七十三、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七十四、市政府每年年初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年中进行检查并通报,年末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十五章 作风纪律
七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七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七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经市政府同意。
七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七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加强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八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得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八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市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办公室须在会前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到会情况向市长报告。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汇总后向市长报告。部门负责人不能出席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召集的专题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
八十二、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应事先报告市长,其中副市长出差需报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副秘书长出差,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秘书长。
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离开蚌埠,本人应事先向市长、分管副市长请假;所在单位要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副职出差,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出差返回后,应履行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