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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A2

  素

  质

  教

  育

  B4

  德

  育

  工

  作

  7.市(区)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特色;开足德育课程;加强班主任培训。

  4

  德育工作有计划得0.5分、有措施得0.5分、有特色得1分;开足德育课程得1分;区域内班主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得1分,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在校学生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B5

  课

  程

  改

  革

  8.有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新课程改革有措施;课程建设有特色,形成了特色课程项目;加强校本课程及校本教材建设,有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堂效益。

  8

  本辖区内有学分制、有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或方案,并实施到位得1分;本辖区内课程建设有特色,形成了特色课程项目得1分;年内有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能满足学生对课程的选择得1分;各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有选题一览表和成果报告得1分;小学开设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教材得1分;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有方案、有试点、有成效得3分。

  B6

  评

  价

  制

  度

  9.初、高中学生从起始年级开始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每一个初、高中学生有成长记录;各学段建立了科学的质量监测体系,并有效实施;认真参加全市高三调研测试并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

  4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得1分,有1校未建立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有初、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得1分,缺少不得分;各学段无质量监测体系扣1分,不全、不科学、实施不到位扣0.5分;参加调研测试并分析得1分,有1所不参加不得分。

  B7

  体

  卫

  艺

  10.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100%、及格率达90%以上、优秀率1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教育部完成率85%以上;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发生传染性疾病流行及时上报。

  5

  体育、艺术、健康教育课课时未开足扣1分;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达1小时扣1分;实施面、及格率、优秀率、完成率不达标扣1分;有学校未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扣1分;发生传染性疾病流行时,未及时上报扣1分。

  B8

  三

  进

  工

  作

  11.市(区)“三进”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将“三进”工作纳入学校课程,开齐开足书法指导课和诵读教学课;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进”工作推进活动;加强“三进”工作的教材建设。

  4

  四项指标分别为1分。

  A3

  队

  伍

  建

  设

  B9

  校

  长

  管

  理

  12.校长队伍建设有年度计划;校长持证上岗率100%,按规定完成有关校长培训挂职任务(新上任校长在一年内须参加有关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校级干部学历达标,年龄、学科结构合理。

  3

  三项指标分别为1分。

  B10

  教

  师

  管

  理

  13.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到位,聘用制度落实;所有在岗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充分体现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按序时进度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3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不到位或聘用制度未落实扣1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低于100%扣0.5分,低于95%扣1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未体现国家、省要求的激励作用或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偏低且未逐年提高的扣0.5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按时完成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工作扣0.5分。

  14.教师学历达标率、提升率达规定要求;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完成市、市(区)、学校培训任务。

  2

  以教职工信息库数据为考核依据,教师学历提升低于规定要求扣1分;培训经费安排不足扣0.5分;完未成培训任务扣0.5分。

  B11

  师德

  建设

  15.强化师德建设,禁止有偿家教,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5

  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扣1分;举报数量多扣1-2分;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B12

  师资

  配置

  16.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含校长、骨干教师)流动面达10%以上;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制度,新教师补充向农村学校倾斜。

  4

  无流动措施或落实不到位、流动面低于10%扣2分;补充的新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低于70%扣1分;校长未流动扣1分。

  A4

  教

  育

  管

  理

  B13

  教学

  管理

  17.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中小学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实验课开设符合规定。

  3

  未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中小学生信息化管理工作扣1分;实验课开设不足扣1分。

  B14

  教

  育

  科

  研

  18.每所学校(村小除外)至少有一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三星级职业学校、省示范初中、实验小学有省级课题;已有课题结题率达60%;20%的在职教师有论文发表或获奖。

  4

  每所学校有县级以上课题得1分,没有不得分;相应学校有省级课题得1分,没有不得分;已有课题结题率达60%得1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20%的在职教师有论文发表或获奖得1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B15

  学

  校

  安

  全

  19.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健全学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

  完成平安校园创建任务,得1分;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工作不正常扣0.5分;制度不完善,无预警机制扣0.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迟报或瞒报每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20.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年度实施计划。

  3

  未按年度要求实施规划,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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