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评估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A1
依
法
治
教
| B1
教
育
执
法
| 1.坚持依法行政,教育执法行为规范;认真办理“教育为民热线”,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和教育为民热线办理工作。
| 4
| 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规和上级规定相违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败诉的每件(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认真办理“教育为民热线”1分;转办、交办件未及时办结,有1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信访总量比上年上升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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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教
育
督
导
| 2.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学校综合督导施行面不低于20%;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等活动。
| 5
| 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1分;综合督导施行面达标得2分,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完成省、市布置的专项督导并报督导计划、方案、通知和督查报告、通报得2分,未组织不得分。
|
3.各项督导评估(考核)整改效果明显。
| 1
| 对2010年省、市督导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涉及教育部门项目)和2010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中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显著得1分。
|
B3
办
学
行
为
| 4.招生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双控”政策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四星级高中规模不超过18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借读生人数。
| 10
| 违反“双控”政策扣2分;违反“三限”政策扣2分;有1所四星级高中招生超规模扣2分,扣完4分为止;借读生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有1所学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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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全面完成“四独立”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后续工作。
| 8
| 执行 “五严”规定3分,有一起举报被查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五严”举报数高于上年扣3分;全面完成“四独立”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后续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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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收费行为规范。
| 6
| 教育收费举报数高于上年扣2分;万名学生举报数列第1、2、3名依次扣2、1、0.5分;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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