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提高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实现区域基本教育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科教局。
二、考核办法
1.市政府成立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综合考核。
3.各市(区)根据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自评;市教育局依据自评材料,结合各市(区)2011年度教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得分建议和奖励方案,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有下列情况,在综合评定时降等处理:
(1)普通高中规模超大,班额超大特别严重的;
(2)严重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划区招生免试入学规定。
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励办法
1.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2.各市(区)财政应安排等额配套经费进行奖励。
3.奖项设置。
(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奖:
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进步奖2名。
(2)年度教育工作单项奖:
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年度单项奖,由市教育局考核确认,具体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区);学前教育先进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市(区);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市(区);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市(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市(区);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市(区)。
附件: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