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规[2011]1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住建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包括照明)、通讯、工业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各类地下管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第三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