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龙头企业。
--2008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08年度及2009年度均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9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2009年底资产负债率低于65%;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单位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订单、合同、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3.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9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在2008及2009两个年度中至少1个年度不亏损,2009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成员5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一)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苗木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项目的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20万元、不低于50万元,产品加工项目的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和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不含项目流动资金,下同)的比例不高于4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建设投资的比例不高于50%。县级项目市县两级财政各按省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市直项目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资金20%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