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落实我局政务公开近期工作措施的通知
(粤林办函[2010]80号)
局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会,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2010年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当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别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近期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并明确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任务分工,请抓好落实,共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调整省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我局各处室(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为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需要调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落实岗位责任,努力打造有效的工作格局。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启用新的《省林业局公文发文稿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启用新的公文发文稿纸。新的发文稿纸设置“公开方式”一栏,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个选项,由经办人在起草公文时作相应选择,并依照公文呈批程序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由局办公室负责。新的《发文稿纸》在6月1日开始启用,各处室和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查询,知情办事。此项工作在6月中旬前完成,由局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规范审查流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广东省林业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从两个方面加以强化:一是结合公文起草的过程,对文件所涉及的政府信息逐项进行保密审查;二是对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审查,不经审查不能擅自对外公开。要妥善保存保密审查过程的书面记载,作为检查的依据。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形成规范的审查工作流程,由各处室和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流程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