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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09〕6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期以来,一些单位或个人以“中试产品”或冒用登记证号等方式,在我省农药市场或生产基地大量推广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果树控梢保果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严重扰乱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因使用未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而引发的农药药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种植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荔枝、龙眼、柑桔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用于调节荔枝、龙眼和柑桔等经济作物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类产品需求也日益增加。由于在荔枝、龙眼和柑桔等作物上取得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较少,一些单位或个人为谋取暴利,以“中试产品”、“赠送品”、冒用农药登记证号或肥料登记证号等方式大肆推广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严重扰乱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而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使用风险极高的农药,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技术要求高,容易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技术不当而引发农药药害事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监管,全面整顿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2009年广东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辖区内生产企业、农药市场和较具规模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有无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套证冒证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含赠送)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号、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堵截违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流通渠道,进一步净化我省农药市场,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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