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只能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按计划1:1的比例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退档。
(三)市一中、斗门一中的统招生(不含指标生)先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再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1:1投档;其余普通高中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1:1投档。
(四)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五)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志愿优先顺序,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二、录取办法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公平、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必须完成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招生计划完成后,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招收择校生,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择校生录取按《珠海市高中阶段择校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珠教〔2002〕6号)执行。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均需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一)确定提前批特长生拟录取名单。
(二)划定市一中、斗门一中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划定市二中、市实验中学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后未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二)职业中学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落榜考生。
(三)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录取结果。
六、加强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珠海市2011年中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2月 | 28日前 | 制定下发2011年中考工作细则 | 市招生办 |
3月 | 10日前 | 修改完善中考报名系统 | 市招生办 |
10日前 | 上报中考特长生招生方案 | 有关招生学校 |
10日前 | 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命题报告 | 市招生办 |
15日前 | 导入初中毕业生数据 | 市招生办 |
16日 | 召开中考报名工作会议,布置中考报名工作 | 市招生办 |
22-28日 | 中考报名、摄像、缴费,提交加分材料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中考体育选考项目网上确认,打印体育成绩登记卡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中考体育择考、免考、缓考网上申请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中考特长生报名,选择报考学校、报考项目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29-31日 | 学校审核、打印报名信息,考生确认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31日前 | 下发中考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 | 市招生办 |
4月 | 15日前 | 中考经费预算方案,收缴考试费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15日前 | 下发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市招生办 |
15日前 | 整理中考报名数据,汇总加分材料 | 市、区招生办 |
16-17日 | 中考特长生术科考试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20日前 | 编排各区体育考试秩序册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20日前 | 各区抽调、培训中考体育考试监考员 | 体卫科、市区招生办 |
20日前 | 召开中考体育考试工作会议 | 体卫科、市区招生办 |
20-30日 | 中考体育考试 | 体卫科、市区招生办、学校 |
30日前 | 上报中考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 | 有关学校 |
30日前 | 收集、整理有关学校招生资料,印刷《报考指南》 | 市招生办 |
30日前 | 上报省招办中考报名数据 | 市招生办 |
30日前 | 公示照顾加分 | 市招生办 |
5月 | 4-20日 | 中考体育考试 | 体卫科、市区招生办、学校 |
15日前 | 组织开展中考招生宣传活动 | 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
15日前 | 公布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和资格线 | 市招生办 |
23-27日 | 中考体育成绩登分 | 市招生办 |
28-29日 | 社青类考生、缓考考生体育考试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31日前 | 确定中考阅卷教师名单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31日前 | 修改完善中考报志愿系统 | 市招生办 |
31日前 | 确定中考评卷场、检验相关设备系统 | 市招生办,有关学校 |
6月 | 1-3日 | 检查中考各考场、测试英语听力广播设备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7-10日 | 考务编排、打印试室座位表 | 市招生办 |
13日 | 召开中考考务工作会议、报志愿工作会议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14-16日 | 测试中考考试统一指令系统、指挥系统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15日前 | 公布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 市招生办 |
18-19日 | 领取试卷、分发试卷 | 市、区招生办 |
20-22日 | 中考考试、有关领导巡视考场 | 市、区招生办,各考场 |
22-26日 | 试卷扫描 | 市招生办 |
23-26日 | 中考填报志愿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26日 | 召开中考评卷领导小组会议 | 教研室、市区招生办 |
27-28日 | 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确认 | 市、区招生办,有关学校 |
27-30日 | 中考评卷工作 | 教研室、市区招生办 |
30日前 | 修改完善中考录取系统 | 市招生办 |
7月 | 1日 | 中考分数检测、合成、数据处理 | 市招生办 |
2日 | 公布中考成绩 | 市招生办 |
3-4日 | 成绩复查登记、上报 | 各初级中学 |
5-6日 | 组织人员复查成绩、反馈复查结果 | 市招生办 |
6-7日 | 数据处理(核对计划) | 市招生办 |
8日 | 公布特长生、市一中、斗门一中分数线 | 市招生办 |
9-10日 | 提前批、第一批学校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11日 | 数据处理(核对计划) | 市招生办 |
12日 | 公布第二批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分数线 | 市、区招生办 |
13日 | 第二批学校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14-15日 | 数据处理(核对计划) | 市招生办 |
16日 | 公布第三批普通高中分数线 | 市招生办 |
17-18日 | 第三批学校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19-20日 | 数据处理(核对计划) | 市招生办 |
21日 | 公布五年制大专班、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23日 | 上报省招办中考志愿、成绩、有关录取数据 | 市招生办 |
21-27日 | 省部属中专录取 | 市招生办 |
22日 | 中职学校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28-30日 | 整理数据、市属中职补录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8月 | 30日前 | 处理有关信访问题,打印录取名册并审核备案 | 市、区招生办,招生学校 |
9月 | 30日前 | 上报省招办中考试卷分析报告、总结 | 教研室、市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