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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要准确、详实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县区”、“考场名称”、“试室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情况”、“考场记事”等栏目,监考员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不得漏填。
  6、对缺考考生,须将其准考证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 “缺考考生”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不够写时可另加附页。
  7、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考生,要将考生的违纪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处,将《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填写完整后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违纪考生名单在当科考试结束后交考场主考。
  8、规范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15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同时,用红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室号、座位号,并用2B铅笔将答题卡“试室号、座位号”信息点涂黑。
  9、每位考生只能有唯一一张(或一套)答题卡有效,如果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必须在更换答题卡后,在更换的答题卡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用红笔注明“作废”两字,并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填写准考证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试结束后,必须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后送市、区招办。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准考证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考场主考立即上报市、区招办。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用2B铅笔涂黑“试室号、座位号”信息点。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11、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用红笔注明“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和答题卡放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空白答题卡和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考场、监考员责任。
  12、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
  五、考场考务工作规范
  (一)承担中考工作是学校和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各考场必须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珠教招〔2002〕6号),严密、严格、严肃地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市教育局根据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设立若干中考考场,并通过计算机中考管理系统随机编排试室座位表,各考场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试室座位表安排试室。
  (三)各考场采用2人完全交叉监考方式,并由市、区教育局派出监察员进行监督。考试期间,各考场必须登录珠海市中考考场网上指挥系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考场必须开通。各考场必须公布市、区教育局及本考场的投诉电话。
  (四)中考考务工作具体按《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执行。
  (五)各考场要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认真核对试室号、座位号,确保对号入座;认真检查随身物品,确保无违禁物品带入试室。
  (二)答题前,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监考员处理。
  (三)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再用2B铅笔填涂试室号(4位)和座位号(2位)。
  (四)考生必须在试卷密封线以内填写试室号、姓名、准考证号,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座位号。
  (五)正确选择作答用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确保书写内容字迹清晰;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
  (六)需要作图的试题,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重新涂描清楚。
  (七)规范填写答案。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指定答题区域以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题题号,其答案无效。在答题卡上作答非选择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八)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答题区域内书写新的内容,修改部分书写时也不能超过该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胶带纸、透明胶带纸等方式修改答案。
  (九)答题卡要保持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不能破损,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十)考生不得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十一)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好反扣在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收齐、核准试卷、答题卡张数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各考场要结合实际,加强考前检查,健全巡考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严肃考试纪律。各区、各考场要作好考前教育工作,让考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要设立考试违纪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部分 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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