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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提高村庄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水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促进新农村建设阶段性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规划布局。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布局的有效衔接,推动城乡资源合理配置、城乡建设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互促共荣。加大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省乡村布局规划编制,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安全饮水、乡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年内完成30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建设任务,抓紧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县级实施规划。加强农村公路连接贯通,建立农村水、电、路等工程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村庄治理。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和乡镇集市的环境整治,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规范村民新建住房和宅基地管理,组织开展清洁家园建设行动,大力开展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和改水、改厕、改厨、改栏、改浴工作,总结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服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并居建高楼。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启动实施“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推动示范村向示范片、示范带、示范圈跨越,力争到2015年建成 300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重点以100个左右县级及县以上城市和1000个左右县以下建制镇为依托,按照不同地区城镇辐射能力,确定1万个左右的城镇辐射村,率先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步伐。2011年在每个县市区抓好一个城镇辐射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
  九、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体系、流转服务体系、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促进农地利用、保护与权益相统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深化配套改革,积极打造林权交易平台,逐步构建统一有序、便捷有效的林权交易市场体系。开展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鼓励探索推动农村要素资源资本化股份化。支持培育农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对农户流转承包土地进行统一开发,让农户在获得流转基本收入的前提下,按股参与收益分红。逐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易关系,有序促进农地农房价值提升。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理顺农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后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提高农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实施土地整理形成的土地物权,不能变更权属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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