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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二十六)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完善城市各区域之间的公交线路和站点。尽快规划并推动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城市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拓展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为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创造便利条件。
  制订旅游观光巴士运营方案,先期开通前海一线旅游观光巴士路线1条,配置观光巴士20辆,以后视情逐步开通其他旅游观光巴士线路。
  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公车公营和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办法,适度投放一批小型旅游商务车辆,满足高端旅游商务团队需要。
  (二十七)加强旅游停车场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旅游停车场,加强旅游交通疏导和管理。制订重点区域停车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停车场,增加旅游大巴停车泊位。旅游旺季新增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各区市要挖掘辖区停车设施潜力,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社会停车场。
  制订实施旅游旺季和重点区域城市交通调流办法,在前海一线等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实行旅游大巴车辆片区管理制度,明确主要旅游景点周边停车站设置和大巴车辆的行驶路线。
  (二十八)加强旅游公厕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公厕。旅游沿线重点区域公厕按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各区市要在3-5年时间内,完成城市建成区公厕规划建设任务。一般区域公厕数量按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重点区域公厕数量按每平方公里4-5座的标准建设。新建公厕要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类公厕标准。
  2010-2012年,升级改造不达标公厕,景区(点)、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公厕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他区域公厕要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二十九)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完善交通道路及景区周边旅游指示牌,整体筹划和建设旅游景区、交通道路、城市道路的综合性交通指示系统。
  在高速公路、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三星级以上宾馆、3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重要名人故居、主要乡村旅游点、主要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及海底隧道、跨海大桥,设立中、英、日、韩四种文字标识和中英文双语道路指示牌,城区出租车全部配备英文导向图。2010年起,减免企业投资新建旅游标识系统的公路占用补偿费。
  七、加快打造城市旅游品牌
  (三十)拓宽旅游城市形象宣传渠道。将青岛旅游形象品牌纳入公益宣传,在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公共场所设立“青岛旅游”系列文化旅游品牌公益广告,纳入相关市政、路政建设规划。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投入,市、区(市)政府每年要安排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充分利用各种平面、网络媒体和境内外推介活动,扩大旅游宣传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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