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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鼓励航空公司、邮轮公司在我市新设基地公司,对在我市新设基地公司并纳税的航空公司、邮轮公司予以扶持。
  (十一)加强国际和地区旅游合作。加强与日韩、东南亚、俄罗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及旅游机构的合作,形成覆盖主要客源市场的国际合作网络。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知名旅游企业的合作,共同营销青岛旅游产品。加强与境外网络和平面媒体的合作,鼓励境外媒体加大对青岛旅游的宣传力度。
  (十二)积极参与区域旅游合作。加强与周边半岛各城市、环渤海城市、环黄海区域的旅游深度合作,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手策划推广区域旅游线路,加强区域内游客引进、线路设计、客流转送等合作,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区域旅游产品。
  四、引导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
  (十三)度假旅游。规划发展温泉度假、海滨度假、海岛度假、湿地度假、山村渔村度假、都市度假等度假旅游产品。高品质开发建设石老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琅琊台、田横岛、温泉、凤凰岛、灵山湾等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港中旅海泉湾等度假旅游单元和度假酒店。
  在符合土地、海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布局,规范发展游艇俱乐部、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等,支持引进高尔夫旅游等高端产品区域总部机构,引导和促进度假旅游健康发展。
  利用海水温泉资源,按照度假旅游规范标准和市场准入政策,高水平规划发展海水温泉度假和医疗保健度假旅游,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适宜观光、休闲、度假、保健的特色旅游精品和知名旅游品牌。
  (十四)海上旅游。加强海上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设施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岛屿、海湾、海岸线及盐田等自然资源,积极发展海上观光休闲、海岛旅游、海上运动体验、邮轮旅游,打造展示青岛“赤礁、细浪、彩帆、金沙滩”美景的海上旅游线路。整顿和完善海上旅游秩序,引导海上旅游健康安全发展。
  加快发展海上观光休闲旅游。开发海上旅游航线,结合沿海亮化工程,增加海上夜游项目,着力开发“海上看青岛”、海上演艺、海上餐饮、海上婚庆等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集观光、餐饮、娱乐、会议、住宿等为一体的大型高档海上游船。
  以近海海岛为重点,开发海岛生态观光、渔村休闲度假、渔家风情体验等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兴建游艇码头,配置多功能、高档次游艇游船,发展帆船、帆板、游艇等体验性和参与性强的海上旅游项目。
  积极发展邮轮旅游,增强接待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邮轮口岸接待协调机制和联检服务机制,利用奥帆基地建立流动的邮轮通关设施,建设高端邮轮停靠港。调整完善港口规划功能和旅游业态布局,抓紧邮轮母港的规划选址,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邮轮母港及通关接待和周边交通疏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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