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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规范和引导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开发经营,制定实施度假旅游、海上旅游、乡村旅游和海水浴场等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政策,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手续,促进旅游产业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发展旅游产业。
  (六)创新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理顺崂山风景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市场化运作,整合崂山周边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交通体系,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打造高品位的旅游产品,促进崂山“道教文化”品牌和法海寺“佛教文化”品牌向自然生态、休闲度假等旅游品牌延伸,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七)支持旅游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国有投资、交通运输、公共交通、旅游经营、文艺院团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引进境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民营及中小旅游企业参与发展旅游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旅游企业。
  (八)引导行业联动与融合发展。建立旅游产业与文化、会展、体育等产业一体化运作模式,整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和资源,加快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三、深化旅游对外开放
  (九)扩大口岸对外开放。争取开放奥帆中心周边水域。实施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对境外来青旅游的5人以上(含5人)团体旅客,由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并提前申请,可在抵达口岸前,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团体旅游签证。进一步争取对境外来青旅游团体人数放宽至2人(含2人)以上。
  (十)培育重点客源市场。鼓励增加与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间的航线航班和旅游列车,重点扶持东南亚、俄罗斯、欧美等主要境外客源市场国家游客包机航线,吸引境内外航空、邮轮公司开通我市相关国际航线,增加旅游淡季境内外包机、邮轮等大型团队旅游。
  对组织包机每架入境游客超过100人、游客在青1夜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按机次给予奖励。对通过邮轮组织游客来青游览、购物的旅行社,按每艘邮轮游客数分档次给予奖励。
  鼓励航空公司、邮轮公司新增旅游航线航班。对航空公司新增过夜飞机或新开直飞国际航线、国际加密航班、经停国际航线、直飞港澳台航线、直飞国内定期航线等,分别予以扶持;对邮轮公司新设立经停我市的邮轮航线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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