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并尽快实施湘、资、沅、澧四水以及洞庭湖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采量,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水权制度和水市场试点。
2.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修改完善《湖南省用水定额》。逐步实现对取用水的实时监控,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3.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修改完善《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水质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机制。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六、加快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 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水务统一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湘江流域管理,逐步推进资水、沅水、澧水流域和洞庭湖管理。推行农业水价、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以及工业和服务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