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珠卫〔2009〕107号)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珠海市卫生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
为落实“五五”普法计划,加强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卫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民卫生法律意识,根据《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珠海市2009年普法工作要点》、《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等,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提高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形成浓厚的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氛围和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
1. 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包括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普法教育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将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达到每年40学时或举办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每年不少于20学时。市卫生局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各单位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制讲座。把法制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公务员全年学法总时数不少于30小时,全员受训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