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规发[2009]68号)
各处、分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规划局各分局、处,市局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局应当对各分局、处,市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局保密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保密审查情况;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六)季度、年度报告情况;
(七)收费、减免情况;
(八)监督检查情况;
(九)公众满意度情况;
(十)市局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考核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科室)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我考核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局保密委员会于次年1月31日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