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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造林绿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森林公园:城市新建2个1000亩以上森林公园;县城新建1个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
  3、城市片林:在市区、县城规划区每年分别营造片林100亩、50亩(注:面积1亩以上,道路种植2排树以上可计算片林面积)。
  4、新建城市林荫道路两侧均要种植2排以上乔木(株距小于4米)。
  5、苗木规格要求:胸径8公分以上占30%;5公分以上占30%;3公分以上占40%。
  二、绿色乡镇建设要求
  1、各项绿化指标应达标;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应拆墙透绿。
  2、乡镇规划区每年营造片林10亩(注:面积1亩以上,道路种植2排树以上可计算片林面积)。
  3、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1座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养护管理良好。有条件的乡镇要新建1个1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
  3、新建乡镇主干道两旁要种植行道树(株距小于4米)。
  4、苗木规格要求:胸径8公分以上占15%;5公分以上占15%;3公分以上占70%。
  三、森林公园建设要求
  1、公园建设要有总体规划。
  2、公园应突出以乔木为主要景观的建设内容,森林覆盖率应不低于80%。
  3、公园内林木和其他植被要基本具备生物多样性的特征。
  4、园内要有基本的休闲、健身和安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5、要基本具备森林生态文化教育的功能。园内道路两侧林木要有其树种名称、生物特征的标示。
  6、要有较为健全的公园管理制度。
  四、绿色校园建设要求
  1、校园临街围墙应拆墙透绿,道路、操场周围全部绿化,新建道路两旁要各种植不少于2排的乔木(株距小于4米),其中名贵和优良乡土树达30%以上,无绿化死角。
  2、高校要有体现学校教育宗旨、办学特色的园林建筑景点(雕塑、碑、亭等),有条件的学校要有1片3亩以上的景观林。
  3、要有健全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有爱护树木花草、公共设施的宣传标牌,校园所种植树木和名木古树有挂牌。
  4、校园树木花草生长茂盛,四季常青,无病虫害、无人为损坏、无随意砍伐。
  5、种植苗木规格要求:胸径8公分以上占30%;5公分以上占30%;3公分以上占40%。
  五、绿色开发区建设要求
  1、各项绿化指标应达标;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拆墙透绿。
  2、漳州、常山开发区要各新建1个3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漳州、常山、长泰、古雷开发区要各建1个50亩以上的公园,其他开发区要各建1个30亩以上的公园,其中乔木种植率要达到60%。
  3、厂区可绿化的应全部绿化,新建的道路两旁各种植不少于2排的行道树(株距小于4米)。
  六、绿色村庄建设要求
  1、有条件的村庄种植1片3亩以上的景观林。
  2、建设农民休闲小公园1个,乔木比例占70%以上,占地面积(含水面)800平方米以上。
  3、进村主干道路两旁各种植不少于2排的行道树(株距小于4米)。
  4、村内空闲地要应绿尽绿,绿化率达80%以上。其中乔木种植比例要达到50%以上。
  5、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比例40%以上。
  6、种植苗木规格要求:胸径8公分以上占30%;5公分以上占30%;3公分以上占40%。
  七、绿色通道建设要求
  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2排以乔木为主的景观绿化带(株距小于4米)。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铁路、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县乡道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75%以上。种植苗木规格要求:胸径8公分以上占30%;5公分以上占30%;3公分以上占40%。

  附件6:
漳州市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二、系列活动:
  (一)前期宣传(1月1日至2月1)
  1、市林业局负责制作造林绿化系列宣传画(年画、招贴画),向全市城市、乡村的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分发。
  2、市林业局负责制作以“绿化漳州大地,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城市篇)、“大力弘扬谷文昌精神,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乡村篇)为主题的明信片,分发市、县、乡、村各级党政领导。
  3、运用报纸、电视等手段,公布造林绿化宣传标语。
  (二)第一周(2月20日至26日)
  1、《闽南日报》刊登我市造林绿化宣传专版,漳州电视台连播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成效系列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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