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接种单位联合当地教育机构,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9月份开始组织辖区学校学生和幼托机构幼儿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
(3)各接种单位要积极做好流感防治宣传,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等重点人群提供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2.自愿接种
对其它需要接种疫苗人群,各接种单位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提供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二)接种实施单位
由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辖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参加接种工作人员需经过正规培训。接种过程中应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量,如不同人群事先安排好接种时间,采用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必要时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如疫情发生时)。
(三)疫苗供应和储备
疫苗供应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实行,如疫苗紧缺,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辖区人口和疫情特点,适量储备季节性流感疫苗,以应对突发疫情应急接种之需。
(四)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接种登记
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需做好登记工作,接种单位应保留受种人员相关资料的底册,同时应在受种人的接种证上记录相关信息,如无接种证的人员可发放接种证明卡。
(六)接种费用
季节性流感疫苗属二类疫苗,按珠海市相关政策,可使用医保卡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接种费用。
甲型H1N1流感疫苗尚在研发,如届时推广使用,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四、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做好其它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使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掌握预防流感的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