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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09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引的通知


  (1)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2)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照看、护理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3)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4)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5)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3.慎用人群: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4.禁止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三)疫苗接种反应

  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相应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

  全身反应: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四)疫苗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五)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季节性流感。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2月份。

  若需要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建议两针间隔1个月或以上。

  三、预防接种的实施。

  (一)接种方式

  1.有计划地组织自愿接种

  (1)医疗卫生保健人员:为尽可能防止传染病造成的减员,保证能在流感疫情的侵袭下正常运作,对医疗卫生保健人员,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接种,有效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医疗保健人员流感危害和疫苗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流感疫苗的认识,扩大疫苗在医疗保健人员中的应用,有效减少医疗保健人员将病毒传染给流感高危人群的机会,并通过医疗保健人员的推荐和示范作用,提高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率。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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