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桥南五星级酒店建设用地征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2、选择产权调换的,由于房屋建筑结构的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超过部分在10 ㎡以内(含10㎡)的,1-7层按2200元/㎡结算,8层及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30元/㎡;超过部分在10㎡-20㎡(含20㎡)的,1至7层为2600元/㎡,8层及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30元/㎡;超过20㎡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若被拆迁人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房实行等面积调换,不予扩购。
  3、店面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表三标准结算补偿金额,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店面补偿金额的25%给予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店面补偿金额的15%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应补差价根据相应情况给予减免:第一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补差价减免30%;第二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补差价减免15%。
  选择置换住宅的,按店面折算后的有效建筑面积以1:2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住宅,须补交按新建安置店面的安置价与被拆迁店面的补偿价的差价。
  选择调换店面的,按被拆迁店面折算后的有效建筑面积以1:1的比例给予调换店面,须补交按新建安置店面的安置价与被拆迁店面的补偿价的差价。
  4、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
  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简易厂房50元/㎡)奖励;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简易厂房30元/㎡)奖励。
  5、特殊补助
  ⑴在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且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⑵在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年龄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且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⑶在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且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⑷以上所有特殊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十九、以上面积以经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为准。
  二十、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建筑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以1999年地形图、2002年航拍图和相关资料等为依据。
  1、住宅
  ⑴1999年以前建造且1999年地形图有标注的住宅,按9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10%的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5%的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奖励。
  ⑵1999年至2002年底期间建造且2002年航拍图有标注的住宅,持有“一证”的按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无证的按4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20%的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10%的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奖励。
  ⑶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22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期间建造的住宅,不予安置补偿。但被拆迁人如能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经确认后,可给予建材补助,建材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250元/㎡,砖混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50元/㎡。同时,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拆搬迁腾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超过期限不予补助和奖励,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⑷2007年1月22日以后建造的住宅,一律不予安置补偿。但被拆迁人如能在2010年7月29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经确认后,可以给予建材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250元/㎡,砖混结构200元/㎡,砖木结构150元/㎡。超过公告期限的不予建材补助和奖励,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店面
  ⑴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沿街营业场所,且在2008年7月10日前(含7月10日)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目前仍在经营,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并持有效验证手续可认定为店面。凡土地、房产“两证”齐全的,以10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凡土地、房产“两证”不齐全的店面,依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两证”不齐全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建筑面积。有效店面面积的认定范围为沿街第一自然进深(第一自然进深不超过10m),店面总有效建筑面积不超过50㎡,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⑵简易搭盖、临时性搭盖,不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律按附表六临时性建筑物赔偿。
  3、厂房
  凡土地、房产“两证”不齐全的厂房,参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两证”不齐全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面积,按附表四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4、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简易搭盖,在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的,可按建材质量结合成新,分别给予30元/㎡-150元/㎡的补偿,超过拆迁期限未签订协议、未搬迁腾房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予以强制拆除。
  二十一、凡超过期限签订协议、腾房或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住宅、店面、厂房、仓库等)均不适用上述的优惠、奖励措施。
  二十二、附属物一次性给予补偿,详见附表五。

征收集体用地补偿标准

  二十三、征收集体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南山景区征收标准执行。

罚 则

  二十四、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征迁,凡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不再适用本细则所有的优惠、奖励办法。
  二十五、故意扰乱拆迁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