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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三、防治对象

  辖区内的3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四、防治原则

  (一)分类管理:按照正常人群、高危人群和高血压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二)综合防治:采取非药物和药物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三)规范实施: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实施,推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内容与流程

  (一)高血压患者筛查与建档

  1.高血压筛查

  1.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第一次发现血压(收缩压/舒张压)超过140/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若再次高于正常,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对第一次发现血压(收缩压/舒张压)超过130/85mmHg的居民,要建议其至少每半年测量一次血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1.2健康体检:定期或不定期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单位组织健康检查时检出高血压患者,特别是无症状高血压患者。

  1.3收集社区内已确诊患者信息,通过家庭访视等机会,收集不在社区确诊的高血压患者信息,建立高血压专档。

  2.建立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

  2.1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内容。

  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高血压患者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2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的建立。

  (1)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2)明确诊断高血压患者,进一步建立高血压患者专档。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社区内高血压人群建立高血压患者专档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逐步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

  高血压的规范化管理,包括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并发症的处理等严格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并由社区责任医生结合患者病情进行随访或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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