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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建设低碳示范区。统筹协调好住宅小区、商贸街区、产业园区建设,科学设置工业生产环境功能区和居民生活环境功能区。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实施保护性农业耕作。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禽畜养殖技术。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利用太阳能。
  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有效控制工业、农业、生活造成的面源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地处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流域等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城镇,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强化天然植被保护恢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生态优美。地处沿海的城镇,要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强化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群、滨海旅游度假区以及海水养殖集中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的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鼓励发展清洁养殖。
  3、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做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落实绿化养护责任制。加强对沼泽、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划定林木禁伐区、矿产资源禁采区、禁牧区等。
  4、做好历史文化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要求,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文物单位、传统街区风貌的保护和修复,结合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传统风格,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城镇整体风貌,提升中心乡镇文化品位。
  (七)带动新农村建设。发挥试点镇连接城市、辐射乡村的独特作用,带动周边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1、推动人口向试点镇集中。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小城镇整体搬迁。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农民安居、就业、失地补偿、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2、推动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试点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重点解决水、电、路、生活垃圾处理和改厕等问题,切实加强农村供电、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照明等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试点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与周边农村要实行资源共享,增强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4、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推动辖区内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有效整合空间资源,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八)创新开发机制。围绕试点镇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试点镇创新投融资机制,按市场化模式筹措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路子。
  1、积极探索投资发展模式。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统一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实行项目综合开发、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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