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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健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坚持区域统筹、合理布局、联建共享,根据每个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1、构建功能明确、等级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试点镇道路网络,完善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的连接和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等设施。
  2、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好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气等管网下地,不断完善地下管网、路面养护、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3、参照城市电网标准并结合实际,加强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为试点镇发展及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4、通过建设独立式供水系统,或建设与城市联网、区域供水系统联网的供水管网、设施,为城镇提供清洁、可靠、安全的饮用水,提高供水普及率。
  5、完善中心乡镇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或直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6、推动试点镇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
  7、结合各地自然灾害特点和发生频率,参照城市防范标准,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三)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1、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确定试点镇经济发展定位,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培育和壮大各具特色的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培育发展工业型、商贸服务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和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经济强镇。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强优势特色农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建立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推广农业“五新”,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着力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到试点镇落户的,在龙头企业评审、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转市场,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
  3、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申报省商业重镇,大力引进新型零售业态加盟连锁农产品店入驻,促进试点镇商贸业发展。推进试点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开拓特色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产品“双向流通”。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业,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深度开发当地传统特色饮食和品牌土特产品,进一步带动商贸、餐饮、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金融保险等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业,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可发展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
  4、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到试点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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