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设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四是生活便利。以高效、便捷为目标,着力引进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业型态,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五是环境优美。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围绕城镇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六是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四、主要任务
(一)高起点编制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突出综合配套、科学合理、各具特色,经得起历史检验。市级试点镇2010年底完成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和审批工作,2011年上半年前完成主要专项规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1、执行中心镇规划标准。参照省级试点镇规划导则,积极借鉴国内外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立足于构建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需要和功能配套的总体考虑,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同时参照《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编制市级试点镇规划。要规范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质量,提升规划统筹能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挥试点镇的区位、环境、产业和资源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在规划的方向、布局和任务上各有侧重、突出重点。规划的编制应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3、加强规划管理和衔接。切实做好试点镇规划的编制、审批、修编、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据规划指导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市级试点镇的总体规划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后,芗城、龙文两区的试点镇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县(市)试点镇由其所在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试点镇组织编制,芗城、龙文两区经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县(市)试点镇由其所在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统筹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加强试点镇规划与县域规划、市域规划、省域规划的有机衔接。
4、保障规划必要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试点镇规划编制的投入力度,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试点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实行以奖代补,2010年完成总体规划的试点镇,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2011年上半年完成七项专项规划的试点镇,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