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漳政综〔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主要精神,打造宜居城市综合体,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现提出我市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漳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实施方案》精神,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优化空间布局,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探索解决我市“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有效途径,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示范作用,通过典型带动,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二、发展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特色明显、发展潜能较大等标准和要求,决定自2010年起,在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两个省级试点镇(省级试点镇的目标、要求按照省试点的相关文件执行)的基础上,确定芗城区石亭镇等11个镇为我市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
通过试点探索,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力的新型宜居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和镇区面貌明显改善;镇区人口和产业集聚力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镇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本均等;有利于发挥集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12年底,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5%;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镇区燃气气化率达到80%以上;镇区绿地率不低于25%。2015年底,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
三、基本原则
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二是功能齐备。以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城市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