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计划的编制原则:1、实行零基预算,不与去年实际收入挂钩;2、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2010年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3、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4、充分考虑缴费率仍按1%征收对保费收入造成的影响。根据以上原则核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6300万元,具体分解详见附件。
(二)财务管理体制。失业保险基金仍实行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2001〕综85号)文中规定的“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当调剂”的管理体制,具体明确如下: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数大于支出数的,市本级按支出数逐月下拨;收缴数小于支出数的,为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市级原则上先按支出数逐月下拨,年终统一清算时,对基金收支缺口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计划的,由市级按总缺口的50%调剂负担,其余50%的缺口由同级政府负担,未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计划的,市级原则上不予调剂,基金收支缺口全部由同级政府负担。年终清算完毕后,应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担的基金缺口由市级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回。
各县(市、区)政府和劳动、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围绕“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应收尽收,加大清缴历年欠款力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社会保险“两费”的管征工作,务必确保完成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计划及扩面工作任务,加强基金支出管理,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市政府漳政〔2002〕综98号文件规定,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两金”收支计划的单位,依照财务管理体制应由同级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兜底解决,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未完成计划原因。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0年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县区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
|
收 入
| 支 出
| 收 入
|
市本级
| 19780
| 45420
| 2265
|
芗城区
| 13220
| 7408
| 625
|
龙文区
| 3900
|
| 285
|
龙海市
| 14400
| 14054
| 800
|
漳浦县
| 11500
| 15091
| 440
|
云霄县
| 5600
| 7399
| 210
|
诏安县
| 5200
| 7310
| 230
|
东山县
| 6000
| 5514
| 330
|
南靖县
| 8300
| 9211
| 340
|
平和县
| 5700
| 9598
| 140
|
长泰县
| 7200
| 6717
| 360
|
华安县
| 2200
| 2178
| 120
|
漳州开发区
| 2200
|
| 140
|
常山开发区
| 800
|
| 15
|
合计
| 106000
| 129900
| 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