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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一)收入计划的编制原则:1、实行零基预算,不与去年实际收入挂钩;2、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2010年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3、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4、充分考虑缴费率仍按1%征收对保费收入造成的影响。根据以上原则核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6300万元,具体分解详见附件。
  (二)财务管理体制。失业保险基金仍实行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2001〕综85号)文中规定的“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当调剂”的管理体制,具体明确如下: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数大于支出数的,市本级按支出数逐月下拨;收缴数小于支出数的,为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市级原则上先按支出数逐月下拨,年终统一清算时,对基金收支缺口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计划的,由市级按总缺口的50%调剂负担,其余50%的缺口由同级政府负担,未完成市政府下达收入计划的,市级原则上不予调剂,基金收支缺口全部由同级政府负担。年终清算完毕后,应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担的基金缺口由市级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回。
  各县(市、区)政府和劳动、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围绕“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应收尽收,加大清缴历年欠款力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社会保险“两费”的管征工作,务必确保完成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计划及扩面工作任务,加强基金支出管理,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市政府漳政〔2002〕综98号文件规定,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两金”收支计划的单位,依照财务管理体制应由同级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兜底解决,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未完成计划原因。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0年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县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收 入

支 出

收 入

市本级

19780

45420

2265

芗城区

13220

7408

625

龙文区

3900

 

285

龙海市

14400

14054

800

漳浦县

11500

15091

440

云霄县

5600

7399

210

诏安县

5200

7310

230

东山县

6000

5514

330

南靖县

8300

9211

340

平和县

5700

9598

140

长泰县

7200

6717

360

华安县

2200

2178

120

漳州开发区

2200

 

140

常山开发区

800

 

15

合计

106000

129900

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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