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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通知

  四、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各县(市)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对各县(市)政府落实今年住房保障目标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市监察、建设、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季报制度,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联系单位:市住房保障办,联系电话:2995925,邮箱:108660981@163.com)。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漳州市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地区

新增廉租住房

新增发放补贴

新建经济适用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林业棚户区

市区

750

300

0

150

90

600

20(芗城区)

龙海

450

180

100

90

54

500

159

漳浦

325

130

78

65

39

400

200

云霄

150

60

100

30

18

150

7

诏安

150

60

0

30

18

250

63

东山

125

50

50

25

15

250

0

平和

150

60

56

30

18

350

33

南靖

150

60

56

30

18

300

0

华安

125

50

0

25

15

350

0

长泰

125

50

60

25

15

350

33

合计

2500

1000

500

500

300

3500

515

注: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含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等),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等。限价商品住房包括“两竞两限”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拆迁对接的政策性安置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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