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并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29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1600人,饲料行业500人,农机行业300人,农村能源行业5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按考核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地级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汇总后,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同一个工种申报培训鉴定人数超过30人的市、县,可在当地办班,由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由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前往考核鉴定;不足办班人数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时间。
八、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