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函〔2009〕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发展。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针、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开发我省农业人力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着力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
劳动法》、《
职业教育法》、《
农业法》以及农业部《十一五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拟参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体制改革的人员;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桑茶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宠物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