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评估委员会主要由省、市、县农业管理部门、科研推广机构、相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代表以及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产业技术体系中科技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的运行情况、工作业绩与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二)技术依托单位和专家遴选。
各产业技术体系的研发中心与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与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与站长等采取单位推荐的形式产生,具体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省直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建设,要求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较高的管理水平。首席专家在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的骨干专家中产生,要求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在产业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社会影响力。
功能研究室依托省、市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建设,功能研究室主任在相应单位的专家中产生,功能研究室的岗位专家在该产业的专家中产生。
综合试验站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并考虑生态特性、区域代表性等情况进行申报,主要依托各市、县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等建设。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首席专家、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候选名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公示和批准。
六、运行机制
(一)规划制定。
各产业技术体系在建设启动的第一年,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首席专家组织本产业体系相关人员,经调查摸底后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执行专家组讨论研究后,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批准下达。
(二)任务执行。
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首席专家根据下达的体系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经执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分解落实到各功能研究室和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首席专家与省农业厅签订任务书;功能研究室主任、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别与首席专家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
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相关研究与试验示范工作。
(三)绩效考核。
建立两级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