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农〔2009〕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农业龙头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带头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时,不得擅自修改。采用自拟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拟定,并将上述自拟合同文本报合同提供方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从2009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当事人使用该示范文本,可通过下列网址下载。
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经管处网页网址:www.gdagri.gov.cn/bmgl/nsjg/jgc/
广东省工商局红盾网网址:http://www.gdgs.gov.cn/
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调研,及时将推行工作及执行条款中出现的问题向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反馈。
附件: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市
县(市、区)
镇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