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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4、开展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入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视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各高校要摸清底数,确立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六、加强就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5、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福建省“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扩大就业见习基地数量,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提高见习质量。2010年全市要建立20个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健全见习管理制度,落实好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聘用见习毕业生,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机会。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16、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注重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学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17、实施创业助力计划。依托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和创业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水平。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遴选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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