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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6、继续组织实施服务基层项目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确定招募(考)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实施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向急需补充人才的重点经济开发区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继续组织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
  --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组织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组织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对其中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拓宽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多就业
  8、鼓励科研项目吸纳人才。建立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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