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认真落实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强化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为“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县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应确保80%以上的岗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并逐年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开展“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海西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三、实施就业项目,发挥以项目促就业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