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1.87万人,比重超过城镇新增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加上待就业毕业生数量连续多年积累递增,毕业生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和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还没有明显改变,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1、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是“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重要保证,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水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完善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完善和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创造性地制定本地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各高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思路,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