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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签订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一)对全省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工作负总责,组织全省各级农牧部门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省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制定印发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指南。
  (三)制定印发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准入条件,组织各地依法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查和证照发放工作,落实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落实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经费和生鲜乳监测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五)积极争取财政扶持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协商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并定期公布。
  (七)组织全省各级农牧部门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八)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农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二、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责任:
  (一)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依法开展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
  (三)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广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指南》,组织做好辖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工作,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四)落实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经费和生鲜乳监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积极争取财政扶持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七)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形成社会各界自觉守法、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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