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电子政务网上运行平台。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平台集中运行,大力推进电子监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察局、效能办、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出台相关的监管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执法机关把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调查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强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林业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并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拓宽渠道,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问责
(二十八)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认真落实《漳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生审计和绩效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继续推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路线图”,全面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