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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三)出台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督促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配合)
  (十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配合)
  (十七)强化对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机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海西建设的法律支撑
  (十八)认真抓好漳州发展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工作,切实加强涉台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工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完善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汇编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二十一)全面推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出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在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查访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县级政府配合)
  (二十二)全面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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