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3.提升和推广中医药服务。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实施财政定额补助方面,对纯中医诊疗项目较同级综合医院增加15-20%。支持漳浦县中医院、云霄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龙海市中医院基本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扶持建设龙海市中医院、漳浦县中医院、南靖县中医院国家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市中医院对口支援龙海市中医院、漳浦县中医院、郭坑中心卫生院。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达到每个乙类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中医治疗有特效的优势病种、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34.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以省政府实施学费代偿制、“两个500”计划为指导,继续完成2009年尚未完成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市级招聘专科指标73名,完成2010年省、市两级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指标(其中:省级本科指标40名,专科指标30名,市级大专以上指标100名)。本科生送二级以上医院强化培训两年,市级指标专科生送二级以上医院强化培训一年。培训期间学员每人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除由培训医院负担1000元/月外,剩余部分,省级指标由省级财政负担,市级指标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半负担。组织100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培训基地评估认可、师资培养工作及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培训70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培训40名社区护士。探索利用远程培训等模式,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培训3000名乡村医生,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5.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水平,使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因地制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直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