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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全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120急救中心、精神病防治中心迁建和新建的前期工作,力争两年内使全市所有专业公共机构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和完善市县两级医院储血点达标建设,在市区新设固定采血点2个,在云霄县建立漳州市中心血站分站的标准化采供血库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 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任务,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7.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规划、整合城区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市级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普及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市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紧密的技术合作,探索疾病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将区域内的一二三级医院联通、联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事局)
  2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选取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等3个病种,在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分期分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床位费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统一招标的植(介)入性类高值医疗器械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招标目录外品种采购行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10%以内。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9.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工作3月底前完成。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完成2009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出台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省修订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重新核定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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