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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4.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扫尾”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
  5.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以市级为统筹单位,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在一个保障自然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统筹基金实际补偿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同步报销结算,探索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同步使用的办法。积极探索慈善援助等重大疾病救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7.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市不同统筹层次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新农合统筹区域外就医即时结报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信息化办、各县(市、区)政府)
  8.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严把年度考核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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