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规建房〔201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熟悉《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方便各区建设局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我局设置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程序表》随本文下发,供参考使用(该表可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市物业管理处或我局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馈,联系电话:2133224(市物业管理处业务科)、2131973(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附件:1、《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工作程序表》(略)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