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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九)赋予协调功能。各级政府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和骨干力量。凡国家和省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市经贸委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布局规划、政策实施、项目申报、建设督导等工作。建立加快全市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委和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安监局、人行、农行、农发行、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将有关农业“五新”推广使用成效和市场对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等部门。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农民开展商品购销、综合维修、科技信息、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提供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医药、烟草、邮政、通讯、石油、建材、盐业、保险、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开展农村销售业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销社烟花爆竹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实现全市统一配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十一)完善农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和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制度,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继续实行由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化肥、农药淡季储备、救灾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国家、省级财政支持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各级财政每年整合有关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冷链系统建设、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农家店”建设、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建设。重点支持供销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和烟花爆竹五大经营服务网络升级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政策,并安排相应的财政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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