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流通业发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农村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一)加强农村批发市场建设。每年扶持一批集散力强、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区域性专业市场,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一批已列入规划、条件成熟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中心,发挥其商流、物流的双向辐射功能,推动漳台流通业合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农产品远程交易、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经营等新型交易及经营方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通过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等方式,建立起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渠道。
(二)积极发展农村零售市场。重点扶持新建或改造规范化、标准化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性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行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组织开展农商对接(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超市+批发市场、超市+社会化物流中心)等方式,努力提高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中农产品经营规模。实行“一网多用”,不断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鼓励开展医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烟草零售、电讯器材、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经营业务,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支持和培育专业化的农产品运销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形成产、贮、运、销配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的物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每年重点扶持1-2家大型的农产品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使我市更多的农产品进入省外市场和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供销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通过产权改革,引进战略伙伴,组建专业合作社,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试行农产品包装、流通、供应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系统,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方面的检测机构和资源,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可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力争三年内在各县(市、区),农产品生产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