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本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以及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需求,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原则,积极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契约规范、产权清晰、分配合理、责权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入股或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合伙制实体,以技术入股和技术期权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主动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合作。
(二)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根据本企业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产学研各方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有效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三)培养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产学研创新资源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形成企业创新团队。充分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进一步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与智力优势转化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产品优势。对合作转化的职务成果,依法兑现科技成果完成人报酬,采取期权、期股等形式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大引导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审批,优先将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申报的合作载体共建项目,市科技发展计划在建设、运行、升级以及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经费补助,对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与高校院(系)合作开展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中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产学研合作承担的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科技风险投资专项给予滚动支持,对产学研共同申报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市科技发展计划对取得金融支持的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贷款贴息、科技担保及保险补助、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型企业上市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整合科技与金融资源,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及企业投融资数据库和信用记录数据库。鼓励各类金融及投资机构按依法依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企业联合提供金融服务,更好的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