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市科技局)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推动合作载体建设
(一)共建合作载体。鼓励产学研各方围绕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需求,共同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双导师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大学生实习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合作载体,并与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分离,成为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期稳定的独立法人实体。鼓励和引导产学研各方创新合作体制机制,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以股份制、合伙制企业或民办非法人等机构和组织,共同建立合作载体,面向更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服务。
(二)开展技术研发。依托合作载体,集成人才、技术、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中试放大,联合参加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把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变为企业设计制造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企业技术水平的跃升、产品质量的战略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三)树立示范典型。对合作载体的合作状况、合作投入、合作项目、转化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绩效考核,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产学研合作有效模式,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树立产学研合作载体榜样和典型。对于创新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显著,研发成果和合作成效明显,带动性和示范性较强的合作载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