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在建工地高层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及时部署,层层动员,强化责任,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本辖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广泛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需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好本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责任。要严格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强化服务。要科学安排,全面落实责任,对辖区内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在建工地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研判,落实责任,拿出措施,坚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研究从快解决。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建筑工地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信息报送。
1、各单位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排查名册于每月8、18、28日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节假日请提前报送,以便我局汇总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单位工作总结于2011年2月24日前将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1、各区(经济功能区)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项目名册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建建筑)
3、建筑分类说明
附件1
区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项目名册
( 日至 日)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项目经理
及电话
| 总监及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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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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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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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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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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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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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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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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