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在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主要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各自范围按附件3《建筑分类说明》确定。
四、检查重点
(一)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三)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是否符合要求;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1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的在建工地逐一排查,对排查对象基本情况和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建立台账。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工地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排查登记表要报送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从速处理,并立即上报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归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等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整治步骤及时组织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