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138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珠消安委办[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相斌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梁慈锦任副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及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本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局质安科科长梁慈锦兼任。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